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转债代码:113689 转债简称:洛凯转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洛
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江
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
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机电”“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3.431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43.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3.22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79.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XYZH/2024BJAA12B0232),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洛凯转债”,债券代码“113689”。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43.1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03,431
手(4,034,310 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43.1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479.88 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343.10 万元(含 40,343.1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43,755.28 40,343.10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
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
议。
(七)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九)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2030 年 10 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
和决议生效条件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
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拟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4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
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七)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受托管理相关事项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泰证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
管理事项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和《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
券,即视为同意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相关规定,并受《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一)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
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
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洛凯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洛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泰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
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
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
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泰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uokai Mechanical&Electrical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62928732P
法定代表人 谈行
成立时间 2010-09-30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 101 号
股票简称 洛凯机电
股票代码 603829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86-519-88794263
传真号码 86-519-88790029
邮政编码 213104
电子邮箱 stocks@rocoi.cn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安全设备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断路器、环网柜为代表的中低压配电设备及其关键部附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目前我国中低压配电设备及关键部附件行业中研发、生产、
服务能力位于前列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配电装备、设
施以及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配电和控制场合,包括低压、中低压断路器用
框(抽)架、操作机构、附件和智能环网柜及其断路器单元操作机构和开关、负
荷开关单元操作机构和开关、组合电器单元操作机构及开关等。
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国家绿色工厂。公司目前已发展为涵盖中低压成套配电设备其关键部附
件的全产业链企业,具备从机加工、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
一体化优势,既能较好地控制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保障产品质量,又直接面
向市场,掌握市场主动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17.36 万元,同比增长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
营业收入 213,140.30 196,428.71 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17.36 10,894.88 1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49.07 21,771.96 -72.68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708.70 94,184.29 14.36
总资产 335,478.98 245,575.72 36.6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号),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403.431 万 张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7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XYZH/2024BJAA12B0232),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4,798,762.68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191,781,155.02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103,415,702.0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36,182.49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03,153,790.15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53,790.1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2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概述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
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
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元)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 中信银行常州新
有限公司 北支行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 中信银行常州新
有限公司 北支行
合计 83,153,790.1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479.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78.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78.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 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
资项目 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承诺投入 入金额 累计投入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预定可使 现的效益 到预计 行性是
部分变 总额 金额(1) 金额(2) 与承诺投入 进度(% 用状态日 效益 否发生
更(如有 金额的差额 )(4)= 期 重大变
) (3)=(2)-(1) (2)/(1) 化
新能源
及智能
配网用
新型电 否 27,379.88 27,379.88 27,379.88 11,537.57 11,537.57 -15,842.31 42.14 不适用 - 否
月
力装备
制造项
目
补充流
否 12,100.00 12,100.00 12,100.00 7,640.55 7,640.55 -4,459.45 63.15 不适用 不适用 - 否
动资金
合计 — 39,479.88 39,479.88 39,479.88 19,178.12 19,178.12 -20,301.76 - - - - -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及智能配网用新型电力
装备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2月延期至2026年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合计人民币106,547,939.34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103,415,702.02元,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132,237.32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募集资金划转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无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本次“洛凯转债”第一年的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洛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
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洛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4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5.33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5 年 7 月 4 日起,“洛凯转债”转股
价格由 15.45 元/股调整为 15.33 元/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洛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4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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